18.6.供应商或供应商工作人员如违反本条约定视为供应商根本违约,我司有权将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的行为以各种方式进行公告,并且我司有权按照以下约定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
我司有权于供应商违约后单方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自通知到达供应商或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当向我司支付相当于双方之间所有订单总金额的20%的违约金,所有订单包含双方已经签署的、已经履行完毕的或正在履行的全部订单;此外,我司有权暂停支付各类应付款项并从中直接扣除供应商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我司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商业信誉的下降、商业机会的丧失、成本增加、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其他间接损失等),供应商仍应予以赔偿。